甘肃省5月1日起商品房与二手房实行一房一价

导语 从5月1日起,我省所有的商品房都要实施明码标价,一套房子一个价,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,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,否则将受到严厉查处。

  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实行“一房一价”

  省发改委价格监管局局长张宗良介绍说,制定《实施细则》是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的重要举措,重在规范而不是限价,对于规范我省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,解决商品房销售不标价、乱标价、信息不透明、价格欺诈等问题,建立公开、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《细则》明确规定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销售要实行明码标价,对商品房和二手房销售如何明码标价做出了具体规定,要求实行一套一标价,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的项目、标准和依据,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。

 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、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,中介机构销售二手房应当在其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。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、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。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,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。

  房屋经营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

  《细则》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取得预售许可或备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,并严格按照向当地政府建设、价格部门申报备案的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。价格一旦公示,不得随意变动。如有特殊情况,确需变动时,应按照规定向当地政府建设、价格部门重新申报备案,并按重新申报备案的价格即时更换标价。

  对开发商违法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

  价格部门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如何进行监管呢?张宗良表示,《实施细则》已于当日发往各地各部门,要求立即贯彻落实。

  5月1日起,各市、州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检查监管,重点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、标价信息不全、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;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、收取未予以标明费用的行为等。对房地产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,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并按照价格法律法规,严厉制裁违法的房地产经营者,公布典型案件,曝光违法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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